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白砂糖电子交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码:(以成交时为准)
合同编号: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成交合同编码与记录编号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广西柳州市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成交时间)
丙方(中介人):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地址:广西柳州市北站路14号
    
    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以委托代购代销商品的形式,通过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服务设施签订本白砂糖电子交易(购销)合同。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遵照丙方发布的《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接受丙方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白砂糖
    计量单位:吨
    数量:(以成交时统计)
    价款  :数量*单价
    单价:(以成交时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符合白砂糖国标GB317——2006规定。
第三条 包装要求:
     1、食糖的包装物应印有下列标志:
    (1) 产品名称及级别;
    (2) 净重(公斤);
    (3) 厂名和厂址(包装标志上有工厂所在县或市名的视同有厂址);
    (4) 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代号中必须含有“GB317”和“QS”字样;
    2 、袋内的编号证或合格证上应印有生产日期。
    3、装糖的包装物为复合袋或内衬塑料编织袋。所有包装用之物品由乙方提供,乙方不予以回收。
    4、核定质检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蔗糖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柳州)、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宁)与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均为丙方指定的白砂糖质量异议的质检认定机构。
第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乙方所有。
第五条 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在丙方组织监督下,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收日前通过丙方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
    2、交货地点不得超出丙方已公布的《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白砂糖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配送仓库目录》范围。交收地点在目录范围以外的,经丙方批准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结果,在丙方监督下完成货物交收。
    3、乙方选择在辅助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点交收的,必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前15天以上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会员,经丙方核准后,须按核准通知在3个自然日内提交货物有效仓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丙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有效仓单后,于最后交易日之前10天在“广西糖网”网站上公布;申请在辅助交收点交收的会员,经市场核准后,须在最后交收日前提交货物发运凭证,未发运部分须提交指定交收仓的有效仓单。
    4、甲方选择在丙方配送仓库提货的,须提前向丙方预约。配送仓由丙方根据供求状况,在白砂糖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设立,只作为甲方提货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丙方鼓励会员共同参与物流配送,共享物流资源最佳配置的成果。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自提或按《委托代理发运协议书》或《委托代管协议》执行。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货物交付地验收,验收标准按白砂糖国标GB317——2006执行。
    1、在指定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仓库提货的,如其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该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2、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3、委托丙方代发运的甲方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白砂糖质量进行验收,应签署《委托代理发运协议书》或《委托代管协议》,丙方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4、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在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乙方会员。同时,按照抽检货物地点就近原则约定质检机构及甲乙双方到达仓库现场进行抽样,抽样以食糖品牌和糖堆为单位遵照国家颁布的白砂糖质量标准(GB317——2006)5.2.3条款执行,该质检报告视为最终结果。
    5、甲方在质检抽样日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即视为放弃质检;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则视为认同抽样和质检结果。
    6、质检项目按照国家标准(GB317——2006)规定的理化指标进行。
    7、质检费用:质检结果达到乙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甲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乙方会员承担。
    8、质检结果未达到乙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会员须按合同规定(40元/吨)补偿甲方会员质量等级差价外,另按10元/吨的标准对甲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
    9、质检结果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 乙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参照白砂糖国标GB317——2006规定不低于12个月。
    1、丙方按50元/吨的标准暂扣到期或提前交收的乙方货款作为外在质量保证金,专用于潮包、脏包、破包、板结等外在质量较差时对甲方的补偿。
    2、在指定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履行交货义务的,在甲方无质量异议或丙方对其质量确认后即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货物外在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时,由丙方以乙方的外在质保金对甲方进行补偿。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时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付款与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约定货物价款通过丙方代收代付,具体参照《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另有规定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参照《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第八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丙方组织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参照《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日期: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日期:

    丙方意见:(签章)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