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委托人):(广西糖网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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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人):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北站路14号中百大厦4楼
电话:2300666
邮编:545001
为促进食糖网上交易业务的开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商业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商业银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该款项专用于在乙方交易平台进行白砂糖订货预付款。该款项实行自动划转、专款专用的封闭管理方式,于成交时自动发放或扣还。
二、贷款额度以乙方当时的订货价款总额*20%-自有订货资金为计算依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取得的贷款存入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内,并由银行监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贷款所备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甲方委托乙方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凭当日结算单代为办理增加贷款或还款付息手续。
4、甲方须遵守乙方《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食糖交易结算业务。
5、甲方办妥退会手续后,本委托贷款协议同时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贷款银行开立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监管。
2、乙方负责接授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交易订货资金情况向银行办理增加贷款或还款手续。
3、乙方负责向贷款银行支付结清甲方委托贷款所发生的利息。
4、乙方在甲方已办理仓单质押或提供其他担保的情况下,可不用办理委托贷款。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六、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 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银行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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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