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现货交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白砂糖现货交收过程的管理,防范白砂糖交收过程中的风险,根据《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场及所有会员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收

第三条 交收是指买卖双方会员按照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向本市场提交货物和货款而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本市场鼓励会员进行现货交收。
第四条 本市场合同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进入交收匹配阶段,最后交易日是指某合同允许交易的截止日期。凡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仍然持有合同的会员,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交收。
会员按规定提前提出交收申请并经本市场核准的,可进行提前交收。
第五条 合同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该合同的最后交收日,也是会员履行合同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见市场公告。
第六条 合同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以前,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其所订立且最后未转让的合同的约定完成货物交收。买方会员须将持有到期合同的总货款转(汇)到本市场指定帐户,并出具转(汇)款银行凭证;卖方会员必须向本市场提交食糖的有效仓单,否则均视为违约。本市场确认收到买方足额货款后释放其交收保证金;对卖方交付的食糖数量进行确认。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本市场批准后,也可按照协商结果,在本市场监督下完成货物交收。
第七条 本市场实行交收匹配制度。交收匹配是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本市场根据交货地点、数量确定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对应关系。交收匹配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本市场于最后交收日前(含当日)完成匹配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相关会员。通知包含以下内容:交收地点、交收数量、实物质量等级、品牌、地区差价标准等事项。买方会员对交收匹配的品牌、地点和运输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事先向本市场提出申请,本市场根据实际供求情况,有权决定不核准或核准部分或全部申请项。
第八条 买方会员须向本市场提供办理货权转移的详细资料:提货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车号、联系电话、购货单位;如会员委托本市场代办运输,须向本市场提交《代办运输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本市场根据匹配通知单及会员提供的资料开具提货通知单,会员可到本市场领取提货单,如无法领取,本市场以传真形式送达,会员可凭提货单原件(或传真件)到相应仓库办理货权转移手续。
第九条 交收流程管理:
(一)买方会员交收流程:
    1、核收《交收匹配通知》;
    2、提交转存(货款)凭证、《增值税票开具通知》;
    3、核收《提货单》与交收保证金;
    4、货物质量检查与质量异议报告;
    5、自提出库或签署《委托代管申请书》或《代办运输委托书》;
    6、核收车(船)发运编号、运票和增值税票等。
(二)卖方会员交收流程:
    1、核收《交收匹配通知》和《增值税票开具通知》
    2、提交货物入库或发运凭证和支款申请书;
    3、核收货款与开具增值税发票;
    4、核收外在质量保证金与开票保证金返还。
第十条 交收地点管理:
本市场每年定期公布《白砂糖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配送仓库目录》,卖方会员可申请选择在目录所列的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范围内履行交货义务。交收地点在目录范围以外的,经本市场批准后,按照买卖双方协商结果,在本市场监督下完成货物交收。
    1、卖方选择在目录中指定交收仓交收的,均可用有效仓单的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2、卖方选择在辅助交收仓库或辅助交收点交收的,必须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前15天以上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在辅助交收仓库交收的会员,经本市场核准后,须按核准通知在3个自然日内提交货物有效仓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本市场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有效仓单后,于最后交易日之前10天在“广西糖网”网站上公布。
申请在辅助交收点交收的会员,经市场核准后,须在最后交收日前提交货物发运凭证,未发运部分须提交指定交收仓的有效仓单。
    3、买方选择在本市场配送仓库提货的,须提前向本市场预约。配送仓由本市场根据供求状况,在白砂糖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设立,只作为买方提货使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市场鼓励会员共同参与物流配送,共享物流资源最佳配置的成果。
第十一条 地区差价补贴制度:
本市场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及配送仓库均以位于柳州市市区内铁路货运站台为基准交收地点而实行地区差价补贴制度,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见本市场最新公告。指定交收仓库及地区差价的调整只对公布之日以后推出的交货期合同生效;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和配送仓库及地区差价的调整不仅对公布之日以后推出的交货期合同生效,也适用于在调整日之前推出的且未交收的合同。
第十二条 交收质量管理:
(一)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白砂糖质量等级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同时还必须对其所交付的白砂糖外在质量(潮包、脏包、破包、板结等)负责。
    1、质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卖方会员须按合同规定(40元/吨)补偿买方会员质量等级差价外,另按10元/吨的标准对买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
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时视为违约。违约会员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详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第八章相关条款)。
    2、本市场按50元/吨的标准暂扣卖方会员货款作为外在质量保证金,专用于潮包、脏包、破包、板结等外在质量较差时对买方的价格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本市场组织双方协调后商定,双方协商不定的,以本市场按质量评估情况在50元/吨的范围内确定最终执行补偿金。
如买方在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在质量无异议,则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外在质量保证金;
(二)买方会员对其买入的白砂糖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1、买方会员收到匹配通知后如无质量异议,本市场向该会员开具提货单。买方会员收到匹配通知后有质量异议的,须于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市场,逾期视为无异议。
    2、自行提货的会员,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3、委托本市场代发运的买方会员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白砂糖质量进行验收,本市场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三)买方于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本市场于最后交收日后第3个工作日释放卖方订货合同中无质量异议部分的交收保证金并支付货款。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市场将封存卖方货物并冻结卖方交收保证金;同时冻结买方货款,释放买方交收保证金。质检合格后,市场代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并释放卖方交收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交收费用管理:
买卖双方向本市场缴纳交收手续费(5元/吨)后,还应分别承担以下费用:
    1、买方应该承担的交收费用有:出库装车费以及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之次日起发生的仓储费和委托代办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等;
    2、卖方应该承担的交收费用有:入库卸车费以及截止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含当日)之前的仓储费等。
    3、当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质检时,若质检结果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买方会员承担质检期间(最后交收日到出具质检报告日)的仓租;否则,由卖方会员承担。
    4、提前交收不因其时间提前而增加或减少其应该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前交收管理:
    (一)提前交收是指会员在当月合同的最后交收日之前对持有的合同(或部分合同)进行提前履约的行为。
    (二)会员如需办理提前交收,须向本市场提交提前交收申请(见附件一),经本市场批准后方可办理。本市场批准后,买方会员须在当日向本市场出具付款的相关凭证,卖方会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与申请相符的有效仓单,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三)为了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本市场在当日的17:30到次交易日的9:00之间不办理提前交收业务。
    (四)对于提前交收的会员,本市场无需发出匹配通知。本市场确认收到所付货款和相关凭证后开具提货单给买方会员,买方会员如对所提前交收的食糖有质量异议,须于本市场开具提货单当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市场,逾期本市场不再受理。
    (五) 买方会员如对所提的食糖有质量异议,本市场负责协调提前交收的卖方会员换糖交收,协调不成,按质检条款执行。
    (六) 卖方提交有效仓单后2个工作日内本市场负责对交收的食糖进行数量的确认,于第3个工作日向卖方释放保证金并支付不超过70%的货款,本市场允许买方会员保留在最后交收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卖方交收食糖的质量问题追索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如委托本市场代管食糖,须向本市场提交《委托代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代管期间的仓租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三章 质检

第十六条 质检是指为确保白砂糖在交收过程中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证合同履行,根据国家颁布的白砂糖质量标准(GB317—2006),本市场委托质检机构对交收过程中有质量异议的食糖进行抽样检验的行为。
第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蔗糖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柳州)、国家食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宁)与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均为本市场指定的白砂糖质量异议的质检认定机构。
第十八条 买方会员对外在质量有异议的,本市场负责组织买、卖双方现场确认;若对交收货物质量等级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交收质量管理)以书面形式(附件二)通知本市场,逾期不受理。
本市场收到买方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在当日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三)通知相应卖方会员。同时,按照抽检货物地点就近原则约定质检机构及买卖双方到达仓库现场进行抽样,抽样以食糖品牌和糖堆为单位,遵照国家颁布的白砂糖质量标准(GB317—2006)5.2.3等条款执行,该质检报告视为最终结果。
第十九条 买方会员在抽样日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即视为放弃质检;卖方会员在抽样日不按约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则视为认同质检结果。
第二十条 会员委托到场的人员全权代表会员单位,质检过程中的委托检验单、糖样封条等手续以该人员签字为据,买、卖双方不得干预质检机构的抽样过程。
第二十一条 质检项目:按照国家标准(GB317—2006)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质检费用:质检结果达到该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卖方会员承担。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场采用代购代销和代收代付的方式,根据货、款、票流向一致的原则负责组织发票的开具、收取。
第二十四条 买方会员购货发票的开具必须确保购货单位名称、数量、金额与收取货物所有权凭据中的单位名称、数量、金额必须一致;和确保购货单位名称及金额与付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必须一致。
第二十五条 卖方会员在交收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白砂糖交收后,由入库单中的白砂糖转入单位(即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本市场。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货单位名称必须与货款转出银行凭据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入库单中的转入单位名称或委托代销函中的委托单位名称三者保持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本市场不予接收发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场发票传递主要有会员自行领取和市场邮寄两种。
第二十七条 本市场开票业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如有调整,将提前发布公告。
第二十八条 本章未尽事宜详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章 代办运输

第二十九条 本市场可为会员提供代办运输服务,运杂费由本市场按承运方实际收取的运杂费,向该委托会员收取并代为支付。会员选择在辅助交收地点交货时,须协助本市场办理发运工作,运输费用经本市场核实后由买方会员承担。
第三十条 委托本市场代办运输的会员,须向本市场出具《代办运输委托书》(见附件四)。
第三十一条 委托本市场代办运输的会员,本市场将按起讫地点参考价格暂扣运杂费。收到实际运杂费票据后,多退少补。
第三十二条 代办运输产生的费用
    (一)铁路运输产生的费用:铁路运输票据含货票(含保价费)、联防专用收费收据、装卸费、仓租费、服务费、专线使用费、短途运费及保险费等。
    (二)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产生的费用: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票据含装车费、运输费及保险费等。


第六章 代办运输致损索赔

第三十三条 本市场提供代办索赔业务。本市场只是受理的主体,不是赔付的主体。
第三十四条 索赔范围: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等方式运输过程所造成货物的质量、数量受损。
第三十五条 索赔应具备的手续:
    (一)铁路运输:《货运记录》原件、所购白糖的发票复印件(须加盖财务专用章)、运输《货票》复印件、《货物运单》原件、如有保险的需提供《保险单正本》原件。
    (二)公路运输与水路运输:相关货物交接凭证、保险单据、税票(含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运输途中出现数量短少的赔付标准:
    (一)铁路运输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或铁路保价部门赔付的,按其标准执行。(标准:保险或保价金额÷承运重量×损失重量)
    (二)公路运输与水路运输的,参照该批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保险价值的价格赔付损失。
第三十七条 运输途中质量受损赔付标准,如因运输途中承运方所造成的潮包、脏包、破包等现象造成质量损失的,由本市场协调买方会员与承运方进行赔付。
第三十八条 买方会员如委托本市场代办铁路运输索赔,须在出险后30个自然日内向本市场提交齐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市场收到相关索赔款并核实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应会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十一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市场对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二:卖方提前交收申请表

附件三:

质量异议书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