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场的结算和资金监督管理行为,保护会员的长期合法权益,根据《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场及会员须共同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结算
第三条 结算是指本市场根据交易结果、合同约定和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会员履约保证金、货款、盈亏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和划拨的业务活动。本市场在每个交易日13:00前完成交易结算工作并以对账单的方式发送给会员;17:30前进行交收结算并结束当日所有业务,生成当日第二次对账单并发送给会员。
第四条 本市场在银行开设会员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和货款结算账户,用于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会员于网上交易发生的价款等各项费用,并按会员号实行分户管理。
第五条 本市场实行隔日结算办法,对连续两个交易日可用资金持续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三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会员实施强制转让。但如果出现当日最大订货合同收市时的涨跌幅大于或等于100元/吨时,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维护会员权益,本市场对所有合同实行当日结算。
第六条 交易和保证金结算:
(一)保证金是会员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作出的履约承诺。保证金额度标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市场现行保证金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其中会员自有保证金不少于400元/吨,不足20%部分在交易前通过交易客户终端与市场办理《会员委托贷款协议书》后,按双方协议办理。如有调整,市场另行通知。
(二)本市场于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交易结算价对会员成交进行核算、编制《会员对账单》及划转资金。同时,通过“广西糖网”网站向会员提供《会员对账单》下载。
(三)《会员对账单》是会员当日的交易记录与结算结果。具体内容包括:当日行情表、保证金账户日报表、成交明细表、成交汇总表、订货汇总表、订货明细表、订货分类表、货款账户日报表、提前交收通知单、到期交收通知单、交收办理表等。会员交易时,本市场对其转让盈亏进行转让盈亏扣补。扣补额=盈亏额÷1.17×0.17。扣补记录在《会员对账单》中列明。
(四)会员应及时下载《会员对账单》并核实其交易及资金变动情况,如对当天《会员对账单》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对本市场的结算结果无异议。
(五)当日《会员对账单》中“可用资金”小于零时,即视为向会员发出的追加履约保证金通知。对于无法联络的会员,本市场将在“广西糖网”网站进行公告并视为送达。
(六)根据本市场隔日结算办法,对连续两个交易日可用资金持续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三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会员实施强制转让。(详情参照《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交收结算:
(一)本市场根据货、款、票流向一致的原则负责组织买卖双方办理交收结算手续。
(二)提前交收结算:卖方提交有效仓单后2个工作日内本市场负责对交收的食糖进行数量的确认,于第3个工作日向卖方释放保证金并支付不超过70%的货款,本市场允许买方会员保留在最后交收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卖方交收食糖的质量问题追索的权利。
(三)到期交收结算:买方会员必须在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前, 按持有合同的总货款转(汇)到本市场指定账户,并出具相关银行凭证,注明会员号和资金用途,经本市场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卖方会员必须在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前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白砂糖有效仓单,买方对卖方交付的食糖进行验收,如买方在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质量无异议,本市场向卖方释放对应数量的保证金并支付货款。
(四)交收费用收取标准详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收细则》相关条款。
(五)交收结算完成后,卖方需提取货款、买方需退余款的,或将货款转做履约保证金的,或将履约保证金转做货款的,由会员提出申请,填《会员支款审批单》,经本市场审核后办理转付款。
第八条 《会员对账单》中保证金户各项目的计算:
1、期初资金=上一日结算后期末资金
2、自转盈亏=(卖出转让价—买入开仓价)×成交量+(卖出开仓价—买入转让价)×成交量
3、强转盈亏=(强转卖出转让价—买入开仓价)×成交量+(卖出开仓价—强转买入转让价)×成交量
4、转让扣补=盈亏额/1.17×0.17
5、交易手续费=成交量×1元
6、提前交收手续费=提前交收量×5元
7、到期交收手续费=到期交收量×5元
8、期末资金=当日期初资金+自转盈亏+强转盈亏—转让扣补—交易手续费—提前交收手续费—到期交收手续费
9、交易(订货)保证金=订货总量×保证金额度
10、交收保证金=交收总量×保证金额度
11、订货盈亏=[(当日结算价—订货买入价)×订货量]+[(订货卖出价—当日结算价)×订货量]
12、可用资金=当日期初资金+自转盈亏+强转盈亏—转让扣补—交易手续费—提前交收手续费—到期交收手续费—交易(订货)保证金—交收保证金—订货亏损(订货盈利不加)
第九条 《会员对账单》中货款账户各项目的计算:
1、期初资金=上一日期末资金
2、订货总价=∑(成交价×订货量)
3、交收货款:
买方:订货总价+运杂费+地区差价+仓租费+保险费+其他费
卖方:订货总价+地区差价-暂扣质保金-暂扣开票保证金-仓租费-卸车费-保险费-其他费
4、暂扣开票保证金=订货总价/1.17×0.17
5、提前交收手续费=提前交收量×5(保证金中扣)
6、到期交收手续费=到期交收量×5(保证金中扣)
7、期末资金=当日期初货款+当日入款-当日出款
8、暂扣质保金=数量×50元/吨
9、可用货款=当日期初货款+当日入款-当日出款
(注:1笔=5吨,成交量、交收量、订货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 出入金管理
第十条 基本监管制度:
(一)本市场在银行开设会员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和货款结算账户,用于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会员于网上交易发生的价款各项费用,并按会员号实行分户管理。会员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和货款结算账户的资金划拨在银行的监管下办理。
(二)本市场对会员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实行分户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会员出入资金、盈亏、履约保证金、手续费等明细变动情况。
(三)本市场对会员保证金存取实行审核和审批制度。在会员申请办理资金划转及相关涉及会员保密业务时,必须审核会员的预留印鉴,确保会员保证金及其业务的安全性。其中,会员必须确保提供给本市场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于下一次业务发生前及时通知本市场更新,并对因未及时通知本市场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入金管理:
(一)会员在办理开户登记时,取得会员号,会员转入初始保证金并获得交易密码后即可进行交易。会员在办理转(存)入资金时,要在银行凭证上标明会员号及资金用途,并将银行凭证传递到本市场,本市场确认到账后给予加资金。卖方会员的交收货款均转入会员的货款账户。
(二)本市场为会员设立保证金账户和货款账户对会员保证金及货款分户核算。同一会员可以在本市场内办理保证金转货款业务,也可以办理货款转保证金业务。内转业务申请手续与支款业务相同。
第十二条 出金管理:
(一)会员办理出金,要以开户时填写的《广西糖网会员取款印鉴卡》上留存的印鉴或签名作为支款的存查依据,凭传真件办款只能转入会员预留的指定往来账户(原件须在5个工作内回寄到本市场);如是受托人办款,须出具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如会员需将出款转到非指定往来账户的,须将支款申请书原件传递到本市场,本市场收到原件并核实后给予办理。
(三)会员如需更名或变更印鉴卡预留印鉴及往来账户,需重新填写《广西糖网会员取款印鉴卡》,经本市场核准后,方可变更。
(四)会员支取保证金或货款,须填写《会员支款申请书》(见附件一),交本市场审核相应账户的结余金额,在可用资金范围内,给予办理付款。
(五)根据国家及银行相关规定,个人会员在办理支款业务时,款项去向必须与入款来源名称一致;本市场不受理从单位账户转到个人的出款业务。
(六)会员退会清退资金,须向本市场提出申请,凭《会员退会申请书》(见附件二)向本市场办理清退余款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办法对规定的有关时限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