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场会员交易及交收业务过程中发票的开具、收发等业务,以利于业务的开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及其他财经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会员在购销白砂糖业务过程中所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本市场收取交易交收手续费提供给会员的服务费发票及发运白砂糖的运杂费发票。
第三条 本市场采用代购代销和代收代付的方式,根据货、款、票流向一致的原则负责组织发票的开具、收取。
第四条 本市场及会员须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买方购货发票开具
第五条 买方会员购货发票的开具必须确保“两个一致”。
1、确保购货单位名称、数量、金额与收取货物所有权凭据中的单位名称、数量、金额必须一致;
2、确保购货单位名称及金额与付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必须一致。
第六条 本市场按买方会员交收合同订货成交价格与提货仓库(配送仓库提货除外)相对应的地区差价总额开具购货发票。
第七条 开具购货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经买方会员及购货单位盖章的《发票申请开具确认函》。
2、凡首次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开票资料不全的单位必须补齐以下资料:
(1)开票六要素: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
(2)开票所需的三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会员需开具普通发票须备齐如下资料:
1、购货单位名称为个人:注明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2、购货单位名称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第九条 为确保开票工作按期进行,买方会员须在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场提交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税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开具增值税票资料,否则视作放弃开票。买方会员提交的购货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凭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和提货通知中的提货人名称一致。本市场自收到开票资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票。
第三章 卖方销货发票开具
第十条 卖方会员在交收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白砂糖交收后,由入库单中的白砂糖转入单位(即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本市场。如果卖方会员名称与销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销货单位出具白砂糖委托代销函。
第十一条 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货单位名称必须与货款转出银行凭据中的收款单位名称、入库单中的转入单位名称或委托代销函中的委托单位名称三者保持一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本市场不予接收发票。
第十二条 销货单位按合同成交的订货价格与地区差价的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本市场。
第十三条 本市场在卖方会员交收办理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会员发出开票通知,会员须在最后交收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并送达本市场。如果合同到期办理交收时间距月末不足5个工作日的,会员须于当月月末之前将增值税发票开出并送达市场。
第十四条 本市场在货款结算时以(订货价格÷1.17×0.17)的标准暂扣开票保证金。卖方会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市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市场在收到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实无误后,当日返还开票保证金。
第四章 手续费及运费发票的开具
第十五条 本市场向买卖双方会员收取的交易交收手续费,会员须于次月10日前向本市场提出开票申请,经本市场核实后开具服务业发票。
第十六条 买方会员在配送仓提货需开具地区差价(运输费)发票的,须在办理交收申请时向本市场提出开票需求,由本市场向承运单位协调开票。
第十七条 买方会员委托本市场代办运输所产生的运杂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本市场代收代付费用给承运单位,发票由承运单位开具给会员,本市场代为转交。
第五章 发票传递
第十八条 买方会员在接到本市场已开好发票的通知后,可以自行到本市场签收领取发票。
第十九条 发票开出后,会员无法到本市场领取的,本市场在2日个工作日内以邮寄的方式传递给买方会员。买方会员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如发现发票有误不能抵扣,须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邮戳为准)退回给本市场,因会员自身失误或超过发票认证期无法抵扣,致使发票作废的,责任由买方自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办法对规定的有关时限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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