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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白砂糖流通现代化,推动糖业经济发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办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市场)。
第二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白砂糖现货电子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是本市场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最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以计算机网络和现代物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组织白砂糖现货电子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进入本市场交易的会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会员、会员管理及收费
第五条 只有向本市场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会员的交易者才能进入本市场进行交易(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号,即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号)。交易者申请会员资格须按《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手续进行。
第六条 交易者经本市场批准成为会员后,从本市场获取有效的会员号和初始密码,会员必须即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会员对其会员号下发生的所有交易负全部法律责任。
会员必须确保提供给本市场备案的各种会员资料、签名、印鉴等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市场更新。由于会员未通知本市场作相应变更而导致会员损失的由该会员自行负责。
第七条 若会员代理他人进行交易,交易结果由该会员负责。会员因代理他人交易,与被代理人发生纠纷时,由该会员自行解决。
第八条 会员在本市场进行交易须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1、会员按1元/吨(人民币,下同)交纳成交手续费,按5元/吨交纳交收手续费。
   2、其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本市场相关规定及公告。
第三章 合同、合同订立及转让
第九条 本市场现货合同是指在本周或未来某周必须完成交收的白砂糖购销合同。合同文本格式参照《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制订。会员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于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本市场负责对合同订立保密,未经合法授权,任何其他人不得查阅。
第十条 合同订立是指会员通过本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下达交易指令,并成交的过程。会员在本市场的所有现货合同,必须通过本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订立。本市场根据白砂糖的历年生产及流通情况适时组织会员订立不同交收时间(周)的现货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代码:本市场合同以数字代码进行表示:XX1~XX5,前两位数代表某月,个位数代表某周。一般情况下,每个合同以指定交收周的周五为最后交易日,下周一为最后交收日,卖方最后交货及买方最后付款期限截止至最后交收日中午12时整。如遇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本市场白砂糖现货电子交易的合同标的为广西、广东、云南产一级白砂糖。二级白砂糖在特定时期允许交收,并对一级白砂糖实行价差补贴,补贴标准为30—50元/吨,具体详见本市场推出该合同时的公告。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数量以“笔”为计量单位进行(1笔=5吨)。会员必须按照计量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交易,每成交一笔即为订立一份合同。
第十四条 本市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订立的合同自买卖双方成交之时立即生效。会员对其已经持有的合同可以进行转让,买卖双方会员亦均同意对方将合同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意第三方,而无需事前告知原合同的对应方。合同转让与合同订立一样必须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一经转让,履约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五条 合同转让只代表出让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转移,原合同对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因此而改变。每笔合同转让时,出让人必须履行损益结算义务。每笔合同的最后持有者必须履行交收及交收结算义务。
第十六条 本市场对会员合同转让时以其价格差计算损益(盈亏)。合同转让必须在该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易日结束前完成。
第十七条 本市场在会员资金不足、订货超量及清偿债务等情况下对会员所持有合同实行强行转让制。具体办法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电子交易合同强行转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强行转让的时间由本市场决定,转让操作由本市场执行。本市场不负避免或减少被强行转让合同会员的损失的责任。
第十九条 如本市场的强行转让操作无法实施时,本市场将按订货量、浮动盈利由大到小、成交时间由先到后的原则依次进行强行配对转让。

第四章 交易及交易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在广西糖网网站(www.gsmn.com.cn)下载交易软件,以会员号和交易密码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本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0:3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市场通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市场白砂糖电子交易方式为:
    1、会员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系统;
    2、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买卖指令撮合配对成交;
    3、交易系统内已经成交指令不得变更;
    4、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指令可以撤消;
    5、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指令自动撤消。
第二十三条 交易价格:
    1、本市场每日公开白砂糖的当日交易价格;
    2、开市价指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
    3、收市价指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
    4、最高价指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格;
    5、最低价指当日成交的最低价格;
    6、结算价指当日(某合同)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是本市场每日组织结算的价格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市场白砂糖交易以元/吨为单位进行报价。本市场现货电子交易报价为柳州市内铁路基准交收站台含增值税交货价格。
第二十五条 本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小变动位制,即1元/吨,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第二十六条 本市场对订货价格实行每日价格限制,当日涨跌额分别为上日结算价的±100元/吨。每个新合同的第一个交易日,其价格涨跌限额是本市场设定初始参考报价的±200元/吨。
第二十七条 单个会员在单个合同的单边订货量(买量或卖量)不得超过三万吨或不得超过该合同单边订货总量的20%。
当会员超出规定的订货量时,本市场有权对该会员依次进行提示、警告、责成会员限量转让合同,必要时本市场有权对该会员超量持有的合同进行强行转让,强行转让合同的亏损由该会员承担,转让盈利划入本市场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八条 本市场有权根据交易情况对会员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劝戒、调整其履约保证金额度、强行转让其持有的合同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市场为确保会员履约,有权采取下列限制措施:
    1、对报价采取双向或单向价幅限制及放开涨跌限额;
    2、限制某会员或全部会员的订货量;
    3、暂停某一或全部合同的订立或转让;
    4、对某一或全部合同的买方或卖方的一方或双方提高履约保证金;
    5、本市场认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本市场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延时、闭市、提前闭市或暂时停止交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市场可以决定中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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