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履约保证金及交易结算 |
第三十一条
会员进行交易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会员确实履行合同而向本市场做出的财力担保。履约保证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元/吨;进入最后交易周的该周合同,履约保证金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吨,执行时间为该合同的最后五个交易日。
本市场有权根据交易情况或价格变动情况即时调整任一或全部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额度,调整时间及额度详见本市场公告。
第三十二条 会员每订立一笔新的合同时,本市场按规定标准冻结其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会员完全履约后,其履约保证金被释放、返还。
第三十三条 追加履约保证金是指会员订立白砂糖购销合同后,由于白砂糖实际价格的变动导致会员履约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时,本市场为强化会员的履约责任要求会员按规定标准补充资金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本市场根据会员交易情况进行清算和资金划转,如果会员履约保证金低于规定的标准,本市场通过《会员对账单》向会员发出追加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对于无法联络的会员,本市场将在广西糖网网站进行公告,视为送达。
会员必须每日核实其交易及资金变动情况,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会员不能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履约保证金到账时,本市场有权按市场当时报价强行转让该会员持有的合同,由此造成的资金亏损均由该会员承担。
第三十五条 会员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不能订立新的合同,只能够对其原有合同进行转让。
第三十六条 会员订立购销合同后,本市场对完成实物交收会员进行全额货款结算,对完成合同转让的会员以其履约保证金进行会员损益的差额结算。结算时,本市场无须通知会员,可直接从会员账户扣除相关费用。
本市场只对会员进行结算,会员代理的客户的结算及风险由该会员自行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市场以每一个交易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日资金无负债原则,实行每日结算制。
第三十八条 本市场的结算价格依据为该合同的当日结算价,结算流程按《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市场通过广西糖网网站向会员提供《会员对账单》的下载。会员如对《会员对账单》有异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本市场的结算。
第四十条 对于会员在结算中产生的债务,本市场按如下顺序进行处理及追索:
1、用该会员在本市场的资金或货物清偿;
2、对该会员持有合同进行强制转让,用其履约保证金清偿;
3、 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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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收及交收结算 |
第四十一条
交收是指订立并持有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本市场提交货物和货款来履行货物交割义务的行为。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买卖会员必须履行交收义务。
现货交收工作由本市场负责组织进行。
依照本市场的现货市场定位,本市场鼓励会员进行现货交收,实行无限量交收制。
为确保交收货物的质量,本市场要求买卖双方遵守《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交收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市场每年公布《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指定交收仓库目录》,在目录所列仓库存放白砂糖的卖方均可用提交有效仓单的方式履行交货义务。
指定交收仓必须遵守《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收仓白砂糖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为鼓励会员进行现货交收,本市场允许在一定时间和数量范围内进行提前交收。会员如需进行提前交收,需向本市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办理。提前交收具体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前交收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为促进白砂糖交收,本市场除设立指定交收仓外,还特设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卖方会员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的前15天以上向本市场书面申请,并经核准后可在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在辅助交收仓(或地点)交货的卖方会员须同时承担代发运义务,全部货物必须在本市场规定的最后交收时间之前发出。
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的设立不受合同订立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 本市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白砂糖主要集散地或消费地设立配送仓库,配送仓库原则上只作为买方提货使用,而不能进行卖方交货使用。
配送仓库的设立不受合同订立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指定交收仓库、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以及配送仓库均以位于柳州市火车货运站台为基准交收地点而实行地区差价补贴制度,具体标准按本市场最新公告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市场实行交收匹配制度。
匹配是指在某一合同交易结束后,本市场按卖方优先、交收量多少的顺序和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确定合同中买、卖双方最终对应交收关系的过程。本市场于最后交收当日完成匹配工作并通知有关会员。
通知包含以下内容:交收地点、交收数量、实物质量等级、产地、可选择的运输方式等事项,会员必须根据通知规定办理地区差价结算和实物交收。会员对交收匹配的品牌、地点和运输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事先向本市场提出申请,本市场将尽量满足。
除非买方会员申请,否则,辅助交收地点(不含仓库)交收的食糖不列入匹配通知。
第四十八条 会员有服从本市场匹配的义务。交收匹配关系一经本市场确定,买卖双方会员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
第四十九条 买卖双方会员在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时前须办理完以下交收手续,其他业务流程按《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白砂糖交收管理办法》执行:
1、买方会员按订货价(含地区差价补贴和运杂费)将全部款项转(汇)到市场指定账户;
2、在指定交收仓交货的卖方会员须向本市场提交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有效入库单,在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交货的卖方须按要求向本市场提供相应货物已经发运的凭证或该合同的对应买方承诺在该地自行提货的书面文件。
不按以上规定履行交收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会员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卖方会员全部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切实履行交货义务且买方无质量异议后给予返还,买方会员全部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后给予返还。
买方会员货款不足且不足部分少于当期交收合同被冻结部分保证金时,其保证金可以作为货款的补充资金。
卖方会员在扣除相关费用、外在质量保证金和开票保证金后可获得所得货款,买方会员付足全部货款及费用后可获得提货单。
外在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交收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外在质量投诉时返还,开票保证金在卖方按照要求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当即返还。
第五十一条 买方会员如需本市场协助发运,须向本市场出具《委托代理发运协议书》。如果本市场或卖方代办运输时致损,买方会员可以按《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代办储运致损索赔管理办法》申请索赔。
本市场代办发运服务时,发运费用由本市场按承运部门实际收取的费用据实向该委托会员收取。卖方会员代办发运时,运输费用经本市场核实后由卖方代垫运费,卖方凭真实票据与本市场或买方会员结算。具体业务流程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代办白砂糖运输票据收发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在最后交收日之前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如发生质量异议,期间的仓储费用,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本市场实行增值税发票匹配制度。需要增值税发票的买方会员必须于最后交收日之后的2天内,向本市场提交具体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税证号码、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各项资料,确保顺利进行匹配和卖方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视为放弃。
第五十四条 买方会员提交的收票单位名称必须与货款汇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本市场拒绝为其匹配发票。
第五十五条 卖方会员必须在接到本市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匹配通知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本市场。否则,扣除其货款总额的17%补偿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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