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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质量异议及裁决
第五十六条 卖方会员必须对其售出的白砂糖质量负责。
在指定交收仓库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会员在买方无质量异议后即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在辅助交收仓库(或地点)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会员经本市场或对应买方对其质量确认后即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提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会员必须承担质量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买方会员必须对其买入的白砂糖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在本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和辅助交收仓库提货的会员,如其对买入的白砂糖质量有异议时,应在该合同规定的最后交收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市场,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在配送仓库自行提货的会员,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承担监控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无异议。
第五十八条 为切实保证本市场交收的白砂糖质量,本市场按50元/吨的标准暂扣卖方会员货款作为外在质量保证金,专用于潮包、脏包、破包等外在质量较差时对买方的价格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见本市场公告。
第五十九条 广西蔗糖检验站为本市场质量异议的复检及质量认定机构。
第六十条 本市场收到买方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尽快约定质量检验机构及买卖双方到达仓库进行抽样复检。
第六十一条 复检抽样日买方会员不到现场的,即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并认同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卖方会员不到现场的视为认同抽样和检验结果。
第六十二条 复检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中“交收检验”规定的理化指标进行判定。
第六十三条 复检费用:复检结果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检测费用、差旅费及人工费,复检结果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由卖方会员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