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约行为及处理 |
第六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市场均判定其违约,违约会员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1、买方在最后交收日中午12时前,未按成交价将全部货款转(汇)到市场指定帐户的,用履约保证金补充后仍有不足的部分视为违约,违约计算基数按照订购均价折合为最小单位:笔(5吨),不足1笔的按1笔计算;
2、卖方在最后交收日中午12时前,未能按照交收要求足量履行交货义务的,不足部分视为违约;
3、卖方所交付的白砂糖经过抽样复检,被判定为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视为违约;
4、本市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约处理办法:本市场根据会员实际违约数量在按该合同最后交易日结算价与其对应的守约方会员进行强行冲抵后,按照该合同的最终履约保证金标准,由违约方会员向守约方会员赔偿,并由本市场进行资金划转。
第六十六条 对多次违约或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会员,本市场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十七条 买卖双方会员在交易及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本市场按照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仲裁。会员对本市场仲裁有异议时,可通过柳州市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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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 |
第六十八条
电话、传真、信函、市场公告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本市场网站公告和通知均为本市场向会员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会员的有效送达。
第六十九条 会员有权监督本市场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不执行本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投诉流程见《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投诉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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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
第七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规则未尽事宜,本市场将通过公告形式做出说明并成为本规则的补充组成部分。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将由本市场另行制订、颁布、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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